11月份海关政策解读~
最近,海关都出台了哪些新政策,新规定开始执行?快点过来看看!
01海关总局公布的2021年第87号公告。
发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的管理,海关总署修订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于2021年宣布第88号。
发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登记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申报者、综合外贸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出境快件经营者、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运行业单项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GSR将于2018年发布,2019年177号,2019年46号,2019年229号,2020年137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03海关总局公布的2021年第89号公告。
中泰进出口水果中转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泰进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许符合有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第三国。我们将有关的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从2021年11月3日开始执行。
04海关总局公布2021年第90号公告。
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规定的公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老挝鲜食百香果运输中国植物检疫规定》,允许进口百香果符合有关要求的新鲜百香果。当前,我国对进口的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规定进行了发布。从2021年11月5日开始执行。
05海关总局公布的2021年第91号公告。
有关预防番茄棕色皱果病毒随番茄及辣椒种子传入的公告。
蕃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brownrugosefruitvirus(ToBRFV)是一种对番茄有害的植物病毒,它会引起叶片、蕨叶和果实黄斑、畸形、褐变、坏死等症状,对果品产量和品质影响较大,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可随种子远距离传播,是我国法定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
为了预防禽流感病毒的传播,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此外,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标准,下面为进口番茄(Solanumlycopersicum)和辣椒属(Capsicumspp.)种子来源管制检疫条例。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06海关总局公布的2021年第92号公告。
古巴进口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规定公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共和国水产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动物卫生规定的议定书》,准许进口古巴水产养殖水产品。本文就“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规定”作了说明。从2021年11月22日开始执行。
07海关总局公布的2021年第93号公告。
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检验检疫规定公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及兽医卫生规定的协议,允许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现在,《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规定》被公布。从2021年11月22日开始执行。
08海关总局公布的2021年第94号公告。
对动物疫区加强交通工具监管的通告。
为了有效地防止海外重大动物疫病随入境运输工具传入中国,进一步构筑港口国家生物安全防线,加强动物性疫病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如下。从2021年11月22日开始执行。
09海关总局公布的2021年第95号公告。
乌兹别克斯坦邦进口植物检疫规定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务秘书部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运输中国植物检疫规定的议定书》,乌兹别克斯坦橙可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进口。现在发布的是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橙橙植物检疫要求。从2021年11月22日开始执行。
10.海关总署公布2021年第96号公告。
关于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规则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东欧进口冷冻水果检验检疫合格。具体要求现予以公布。从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
11海关总署公布2021年第97号公告。
发布了《进境猪指定隔离检疫场所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
制定《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所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见附件)。11项替代标准,如SN/T2032-2019032-2019)等。
12.海关总局第253号法令。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备案条例》令。
2019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第253号公告(第253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3海关总局第254号法令。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商批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批准的出口企业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23日起施行。
14海关总局第255号法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办法》颁布的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海关总署令第255号)(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搜运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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