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附国家税务局公告解释)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组合税收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公告(2022年第15号),现公告如下:
一、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普通免税发票。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 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已按3%或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有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按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重新开具发票错误的,应当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增值税免税销售项目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企业免税销售或未达到起点销售相关栏。
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所有销售额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免税销售》栏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相应栏。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让登记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的有关规定计入应纳税-待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2022年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
5、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税UKey开具发票。
六、 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解释如下: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解释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分阶段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为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本公告,明确了相关征管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纳税人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纳税义务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2022年3月3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按照以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 如果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获得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受免税政策,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开具,应该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生销售折扣、暂停、退货或发票错误,该怎么办?
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出现销售折扣、暂停、退货或发票错误,应按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增值税发票以前按3%的征收率开具,则按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增值税发票以前按1%的征收率开具,则按1%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当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免税政策。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
答: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或未达到起点销售的相关栏如无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所有销售额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免税销售栏和相应栏。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6、2018年至2020年办理转让登记的纳税人,在转让登记前未扣除的进项税和转让登记日当期的留存税按规定计入应纳税-待扣除进项税科目。这部分进项税能否从销项税中扣除,应如何处理?
答: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转让登记政策。转让登记纳税人未申报扣除的进项税额和转让登记日期末留存的税额,按规定计入应纳税-待扣除进项税额,追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折扣、退还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目前,转让登记政策已实施到期。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如何处理本科目计算的相关税额 限于2022年3月31日扣除进项税科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可分别计入2022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折旧摊销不再调整; 2022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可一次性扣除无法划分的部分。
来源:搜运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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